1月19日,青海省檢察院召開探索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公益訴訟檢察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4件典型案例。
2019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最高檢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助推“健康青海”戰略,不斷加大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共立案501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462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38件、民事公益訴訟1件。為進一步推進和深化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省檢察機關聚焦群眾關心關注的“關鍵小事”,積極落實食品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立案辦理了提出懲罰性賠償金訴訟請求的公益訴訟案件,其中食品安全領域6件、藥品安全領域4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案例一:趙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8年,個體商戶趙某為降低成本、獲得更高利潤,在加工包子的面粉中非法添加國家明令禁止的含有鋁鉀的泡打粉發酵面粉后制作水煎包進行銷售,經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明令告知禁止添加后,仍繼續使用含鋁鉀的泡打粉,經鑒定,送檢的水煎包和發酵面粉中鋁的殘留量為140mg/kg和167mg/kg。經查,趙某使用含鋁鉀的泡打粉制作水煎包共20天,平均每天出售300個,銷售額共計3000元,其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5月,西寧市城西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趙某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并公開賠禮道歉。法院經開庭審理,以趙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確認其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3000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趙某當庭通過庭審直播網向社會賠禮道歉,主動繳納了30000元懲罰性賠償金。
案例二:陳某春、隗某娟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自2017年起,個體商戶陳某春、隗某娟在無任何藥品銷售資質的情況下,從網絡購進“中醫世家”等減肥藥品膠囊及藥品包裝材料自行包裝成瓶后,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長期銷售,面向全國27個省市區上百名消費者,共寄出快遞包裹4230件。2018年10月,公安機關在其住所內查獲大量疑似假藥“中醫世家·專注中藥減肥”的藥品膠囊及包裝材料,經鑒定,涉案藥品為非藥品冒充藥品或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的藥品,應按假藥論處。
2019年4月,西寧市城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陳某春、隗某娟共同支付銷售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并公開賠禮道歉。法院經開庭審理,以陳某春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個月,以隗某娟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確認二人公開賠禮道歉,共同支付銷售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50000元。陳某春、隗某娟當庭通過庭審直播網向社會賠禮道歉,主動繳納了50000元懲罰性賠償金。
案例三:尹某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7年,尹某在家中私自生產“高溫提煉三仙丹”進行銷售,并多次在“快手”APP上發布“高溫提煉三仙丹”宣傳圖片并銷售,銷售金額共2900元。2019年9月,民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尹某家中查獲“高溫提煉三仙丹”30盒(1000顆),罐裝“高溫提煉三仙丹”3瓶(系煉藥過程中剩下的殘渣)。經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鑒定,“高溫提煉三仙丹”為假藥。
2020年7月,民和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尹某支付銷售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并公開賠禮道歉。法院經開庭審理,以尹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確認其支付銷售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870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庭審后尹某主動繳納了懲罰性賠償金,并在《西海都市報》公開賠禮道歉。
案例四:馬某輝、李某義、馬某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年,門源縣青石嘴鎮李某義伙同馬某輝、馬某博父子二人在青石嘴鎮附近村莊,低價收購死因不明的牛羊運到承租的彩鋼房進行簡易加工冷凍。同年11月26日,馬某輝、李某義、馬某博將收購并加工冷凍的牛胴體1991斤、牛肉380斤、羊肚92斤、羊心23斤通過物流運回河北家中,以每斤15元的價格向大廠縣大廠鎮東環路“小味鮮魚館”出售,得款4340元。經鑒定,涉案物品均未經檢驗檢疫,死因不明,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2020年6月,門源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馬某輝、李某義、馬某博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法院經開庭審理,以馬某輝、李某義犯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以馬某博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認馬某輝、馬某博于刑滿釋放后一年內繳納懲罰性賠償金28933元,李某義于刑滿釋放后一年內繳納懲罰性賠償金14467元。
來源: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