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丹麥獸醫和食品管理局發布J.nr.2021-28-31-00245號咨詢文件,擬修訂《豬肉中沙門氏菌控制行政法令》。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修訂附件7中屠宰場進行豬屠體沙門氏菌監測的采樣要求,同時增訂了對于連續11日均出現兩個以上沙門氏菌陽性結果時必須進行溯源調查的規定;
(2)附件8中增訂了出口豬舌及舌根肉必須隨附證書,證書上除標注商品名稱外,還應以出口目的國語言標注“加工肉”的說明。
該修訂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