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克羅地亞農業部發布16377號咨詢文件,擬修訂天然礦泉水和飲用水法規。修訂的部分內容包括:
(1)將法規名稱由“天然礦泉水、天然泉水和飲用水法規”修訂為“天然礦泉水和飲用水法規”;
(2)規定進口自第三國(地區)天然礦泉水的農藥殘留應符合原產國或地區的規定;
(3)補充規定官方主管機構在對天然礦泉水的認定過程中,有權對水源地和生產加工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4)修訂了國產和進口產品申請為天然礦泉水產品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和文件要求;
(5)修訂天然礦泉水標簽上特征指示物的標注要求;
(6)允許天然礦泉水使用“改善消化”等聲稱,但前提是產品必須經過相應的生理學臨床試驗證明其確實具有相應功能
該修訂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