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的公告(2019年第48號),近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5類食品248批次樣品。其中,抽檢蔬菜制品26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食用農產品33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餐飲食品34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酒類4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糧食加工品115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仁壽縣文林鎮紅燕中餐館銷售的“陶瓷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5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宜賓市翠屏區柏和餐廳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項目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驗結果為0.14 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達州市通川區元碧食品經營部銷售的“干肉筍”,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6.13 g/kg,標準規定為≤0.2 g/kg。另有1批次該被抽樣單位于2019年3月1日購進的非定量包裝“干牛尾筍”也檢出同樣問題。
(四)邛崍市文君街道芳葉蔬果園 銷售的“豆芽”,不合格項目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 ,檢驗結果為0.22 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五)什邡市方亭靈泉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活泥鰍”,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驗結果為367 μg/kg,標準規定為≤100 μg/kg。另有1批次該被抽樣單位于同一日期購進的“活烏魚”檢出氧氟沙星。
(六)康定市建國干雜副食店銷售的“干筍子”,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6.34 g/kg,標準規定為≤0.2 g/kg。
(七)資陽市雁江區念念不忘餐館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項目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驗結果為0.27 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八)船山區世紀華聯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由四川省綿陽市川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48%vol二曲白酒”,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檢驗結果為44.4 %vol,標準規定為47.0~49.0 %vol。
(九)崇州市崇陽劉小東鮮豬肉店銷售的標稱由雙源食品公司生產的“生鮮豬后腿肉 ”,不合格項目為氧氟沙星和磺胺類(總量)。其中,氧氟沙星檢驗結果為371 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磺胺類(總量)檢驗結果為150 μg/kg,標準規定為≤100 μg/kg。
(十)王海霞銷售的“干筍子”,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3.79 g/kg,標準規定為≤0.2 g/kg。
(十一)仁壽縣文林鎮張記蔬菜店 銷售的“黃豆芽”,不合格項目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驗結果為0.090 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十二)雅安市雨城區彭海椒干雜店銷售的“干黃花”,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6.43 g/kg,標準規定為≤0.2 g/kg。
核查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成都市、綿陽市市場監管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遂寧市、宜賓市、達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資陽市、甘孜州市場監管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核查處置情況將向社會公布。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
2.合格-2019年第48號食品抽檢信息
3.不合格-2019年第48號食品抽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