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糕點和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共1015批次,抽檢合格樣品1000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產品信息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 總體情況
食用農產品780批次,不合格11批次;糕點209批次,不合格4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蘭州新區質優信果蔬店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4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蘭州新區佳鄉緣蔬菜店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43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蘭州新區惠四方蔬菜店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3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四)城關區九州大道好鄰居果蔬店銷售的扁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05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五)甘肅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白銀分公司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17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六)白銀區邦農興農特產品經銷店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20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七)臨洮縣葉波大潤發超市銷售的土雞蛋,氟苯尼考檢出值為19.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八)皋蘭石洞真善美超市銷售的小油菜,毒死蜱檢出值為0.20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九)城關區和平路昌行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947.7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甘肅睿和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武昌魚,孔雀石綠檢出值為1.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一)白銀區偉祺活魚店銷售的武昌魚,孔雀石綠檢出值為1.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二)標稱酒泉衛琪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雪花漢堡,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g/kg,標準規定為≤0.5g/kg;,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三)標稱酒泉衛琪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奶油系列面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9g/kg,標準規定為≤0.5g/kg,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四)標稱張掖市老味家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桃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初檢值為148mg/kg,初檢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值為125mg/kg,復檢機構為甘肅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標準規定為≤100mg/kg,初檢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五)標稱平涼市新隴徽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海綿蛋糕,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1.3g/kg,標準規定為≤1.0g/kg;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1.2g/kg,標準規定為≤0.5g/kg,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酒泉市、張掖市、白銀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蘭州新區、蘭州市、白銀市、定西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