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食鹽、糕點、餐飲食品3類食品30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執行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02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過氧化值(以脂肪計)、菌落總數指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貞豐縣黔興源食品廠生產的鮮肉板栗粽(熟食),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貞豐縣熊大媽粽粑食品廠生產的粽粑(真空包裝、咸味型粽子)(鮮肉板栗粽),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貞豐縣熊大媽粽粑食品廠生產的粽粑(真空包裝、咸味型粽子)(排骨板栗粽),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四、貴州省余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貞豐余記粽粑(咸味型粽子)(生產日期:2019-05-21),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五、貴州省余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貞豐余記粽粑(咸味型粽子)(生產日期:2019-05-19),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六、習水縣土城鎮蘭宇苕絲糖經營銷售的、標稱貴州省習水縣方德苕絲糖有限公司生產的方德苕絲糖(麻辣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遵義市、黔西南州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遵義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將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