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19〕1416號),涉及我區1家個體經營戶。現將通遼市科爾沁區永清大街進前佳超市經營的不合格食品韭菜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韭菜;生產日期:2019年6月11日;檢驗不合格項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檢驗機構:沈陽食品檢驗所。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通遼市科爾沁區永清大街進前佳超市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因當事人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通遼市科爾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通遼市科爾沁區永清大街進前佳超市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該超市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