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4號),涉及黑龍江省哈爾濱哈達果品批發市場任洪濤天津精品經營戶銷售的芹菜,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吉林省食品檢驗所檢驗,標稱黑龍江省哈爾濱哈達果品批發市場任洪濤天津精品經營戶銷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稱為芹菜,標稱購進日期為2019年5月4日,不合格檢驗項目為毒死蜱(詳見附件)。
經營者信息:哈爾濱哈達果品批發市場任洪濤天津精品經營戶,經營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277號哈達市場天津精品區19號。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對上述不合格食品,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要求經營者暫停銷售、召回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經查明,哈爾濱哈達果品批發市場任洪濤天津精品經營戶購進芹菜50公斤,貨值250元。該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銷售,無庫存。
哈爾濱市道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7日對哈爾濱哈達果品批發市場任洪濤天津精品經營戶進行了立案調查。哈爾濱哈達果品批發市場任洪濤天津精品經營戶銷售不合格芹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二項“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處罰。但鑒于哈爾濱哈達果品批發市場任洪濤天津精品經營戶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哈爾濱市道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對其免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哈南市監哈達罰字〔2019〕014號)。該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報哈爾濱市呼蘭區農業農村局,由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對種植者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