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肉制品、酒類、食糖、餐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5類食品27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64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劑、其他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等指標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喀什市蘭世牛肉面館加工自制的油香,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伊寧市金響早餐店加工的油條(自制),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伊寧市北京路云善雜燴湯店加工的油條(自制),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和田市何胖子味當家餐廳加工的鹵豬耳(自制),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其他微生物指標問題
(一)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天津南路大龍燚火鍋店經營使用的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烏魯木齊市米東區米泉一號自助火鍋經營使用的復用餐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博樂市姊妹花老回民食府經營使用的餐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指標問題
(一)博樂市姊妹花老回民食府經營使用的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經營地址為新疆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幸福路226-202號的克拉瑪依區鼎勝合火鍋店經營使用的復用型餐飲具(密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焉耆品香老馬頭火鍋城經營使用的餐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塔城市鼎味軒火鍋城經營使用的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塔城市大河魚館經營使用的復用餐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特此通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