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省局近期組織抽檢餅干、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點、罐頭、糧食加工品、食鹽、食用農產品、水果制品、飲料和酒類共13類食品1198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81批次,不合格樣品17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糕點175批次,不合格7批次;食用農產品120批次,不合格6批次;水果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類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飲料190批次,不合格2批次;餅干13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114批次、蛋制品4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8批次、豆制品18批次、罐頭6批次、糧食加工品471批次和食鹽5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荊州開發區天廊超市銷售的標稱荊州市康發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生產日期:2019-05-18),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值210 mg/kg ,標準規定≤100 mg/kg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檢驗值0.800 g/kg,標準規定≤0.5 g/kg。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石首市密思可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可松(糕點)(生產日期:2019-06-25)、香橙酥(生產日期:2019-06-25)、石頭酥(生產日期:2019-06-25),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驗值分別為1.26g/kg 、1.44 g/kg、0.885 g/kg,標準規定≤0.5g/kg。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云夢孝武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武漢市米琪爾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蒸煮類糕點)(生產日期:2019-05-01),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值0.40g/100g,標準規定≤0.25 g/100g。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湖北楚天傳媒珍珠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珍珠液酒(窖藏酒)(生產日期:2016-02-16),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檢驗值0.00018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初檢機構: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復檢機構:國家飲料及糧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五)武漢市永嘉易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品李果(生產日期:2018-09-10),合成著色劑(莧菜紅)檢驗值0.10g/kg,標準規定≤0.05g/kg。檢驗機構: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襄陽怡佳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金世紀飲用純凈水(大桶水)(生產日期:2019-07-04),銅綠假單胞菌檢驗值0、0、0、0、15CFU/250mL,標準規定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湖北陳小五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小石頭(烘烤糕點)(生產日期:2019-07-01),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值0.41g/100g,標準規定≤0.25g/100g。初檢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國家飲料及糧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八)湖北貴海泉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今谷豆奶(生產日期:2019-03-18),蛋白質檢驗值1.84g/100g,標準規定≥2.0g/100g。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潛江市惠美家商貿有限公司總口店銷售的財魚(抽樣日期:2019-07-10),氧氟沙星檢驗值14.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竹溪縣佳福園優選超市銷售的綠豆芽(抽樣日期:2019-07-10)、黃豆芽(抽樣日期:2019-07-10),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驗值分別為0.081mg/kg、0.16 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京山翰林華府店銷售的標稱太倉利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云片糕(生產日期:2019-05-23),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值1.0g/100g,標準規定≤0.25g/100g。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京山市好又多購物廣場銷售的綠豆芽(抽樣日期:2019-07-17),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驗值0.17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三)荊門市東方百貨大廈文化宮店銷售的黑魚(抽樣日期:2019-07-24),氧氟沙星檢驗值69.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荊門店銷售的黑魚(財魚)(抽樣日期:2019-07-24),氧氟沙星檢驗值73.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武漢、襄陽、荊州、荊門、孝感、潛江等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