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洞庭湖區魚類全面禁捕后漁民生活保障問題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洞庭湖是我國第二大淡水湖,是長江最大的過水性調蓄湖泊,同時也是重要的魚類及水生生物棲息地。對洞庭湖進行水域生態修復和保護,是“長江大保護”的重要一環。因此,洞庭湖水域的漁民退捕和轉產轉業工作也成為了長江禁捕工作中的重點任務。我部十分重視洞庭湖的漁民退捕工作,多次派出調研隊伍對相關區域的漁民生產生活情況進行走訪調查,所掌握的情況與您在建議中提到的基本一致。當前洞庭湖的退捕工作中,存在補償資金需求多、轉產安置難度大、基層實際情況復雜、全面禁捕監管困難等問題與困境。針對上述問題,結合您提出的“出臺洞庭湖區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指導性意見”,以及“安排洞庭湖區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專項資金”兩點建議,我部在相關水域禁捕工作中將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壓實責任,制定完善禁捕方案。年初,我部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并要求沿江各省根據方案,結合當地禁捕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省級禁捕方案。根據目前掌握的信息,湖南省禁捕方案已于6月底起草完成,將在報省政府審定后印發。關于洞庭湖水域的補償資金安排、退捕漁民保障等方面也將有更為精細化的政策體現。
二是規范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綜合考慮洞庭湖退捕漁民數量、持證情況、漁船網具等因素,允許各地按照試點先行、由點及面、先易后難的原則,因地制宜實施差異性的政策安排,統籌整合各級涉農資金,靈活使用中央獎補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三是以人為本,保障漁民合法權益。我部在部署和落實退捕工作過程中,積極推進營造有利氛圍和建立有效機制,切實保障退捕漁民的合法權益和合理利益。洞庭湖水域漁民眾多,針對不同的漁民家庭情況,由地方根據實際作出具體的幫扶安排。對退捕后無生活來源的專業漁民,給予轉產轉業的過渡期保障;對符合條件的困難捕撈漁民,納入城鄉低保救助,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對特別困難的捕撈漁民提高救助標準;對未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困難捕撈漁民,實行臨時生活救助;對貧困漁民和有返貧可能的漁民,要對接精準扶貧,確保不出現新增貧困人口。與此同時,積極開展就業創業技能培訓服務。把培育產業作為漁民退捕轉產的重要出路,鼓勵漁民依托自身優勢發展綠色水產養殖、休閑漁業等綠色產業,支持漁民從事水產營銷、水上運輸等服務行業,組織漁民開展勞務輸出或推薦公益性崗位,幫助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創業意愿的退捕漁民“有事做、有錢賺”。
感謝您對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關注,希望繼續支持我部工作。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
021-62450171/8627(傳真)
農業農村部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