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飲料,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凍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大類食品782批次樣品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其中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飲料3大類14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濫用農獸藥、違規使用禁用物質、污染物超標、微生物污染的問題。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咸陽市秦都區張立明生鮮店銷售的鮮雞肉,1批次金剛烷胺不符合原農業部公告第560號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洋縣中心市場個體戶高某瓜銷售的鯉魚,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西安海關技術中心。
三、渭南市臨渭區站北俊斌農貿市場銷售的黃豆芽,1批次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渭南市高新區楊樂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長黃豆芽,1批次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美中樂便利店銷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六、西安市臨潼區人民南路人人家超市銷售的“小金豆芽”(黃豆芽),1批次6-芐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西安市雁塔區任港飛豆芽批發部銷售的小黃豆芽,1批次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西咸新區灃西新城客喜來商店銷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普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九、渭南市臨渭區楊康曹豆制品經營部銷售的黃二短(豆芽),1批次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陜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小寨西路分公司銷售的玉米面,1批次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太陽景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十一、標稱丹鳳晶強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泉純凈水,1批次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眉縣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十二、標稱商洛市井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凈泉飲用純凈水,1批次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眉縣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十三、標稱西咸新區北源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迪生活包裝飲用水(純凈水),1批次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十四、標稱陜西西咸新區海圣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1批次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