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總局2010年第34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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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4-12 | 生效日期 | 2010-04-1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通用基礎,其他 |
備注 | 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gg/2010/201004/t20100421_141972.htm |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做好企業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有關法規,現將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及使用辦法公告如下:
一、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式樣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以“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QS”表示,并標注“生產許可”中文字樣。其統一制定式樣詳見附件。
二、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使用的要求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貼)。企業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時,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從2010年6月1日起,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包裝物。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標志圖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