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0〕7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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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7-09 | 生效日期 | 2010-07-0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生乳》等66項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以下簡稱乳品安全國家標準)自2010年6月1日起陸續施行。為督促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認真貫徹執行新標準,依法組織生產。現提出如下監督檢查要求:
一、各省級局要組織基層質監部門,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書面通知企業報告執行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所采取措施的情況。
二、各省級局應當指導基層局根據企業報告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并落實加強對企業執行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措施,并報告當地政府;應加強全省企業執行標準綜合情況的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見措施建議等,報告省級人民政府和總局。
三、對不執行新標準、不報告執行新標準情況的企業,應依法采取責令停產、限期整改、暫扣食品生產許可證等必要措施。
以上工作意見,可結合相關工作部署一并落實。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