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辦監督函[2011]3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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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4-19 | 生效日期 | 2011-04-1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fjqi.gov.cn/xxgk/rdzt/2012/spqysczz/tzgg/201106/t20110601_89201.htm |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食品添加劑冰乙酸(低壓羰基化法)適用標準有關問題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1〕59號)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食品添加劑 冰乙酸》(GB1903—2008)標準適用于由發酵乙醇法生產的冰乙酸,不適用于低壓羰基化法生產的冰乙酸。用低壓羰基化法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冰乙酸應當符合我部2007年第8號公告規定。
專此復函。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