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1〕4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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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5-10 | 生效日期 | 2011-05-1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食品添加劑-冰乙酸(低壓羰基化法)是否發證的請示》(豫質監字〔2011〕3號)收悉。有關問題請遵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冰乙酸(低壓羰基化法)適用標準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339號,見附件)執行。
另,請你局通知企業應當依據衛生部2011年第11號公告的有關要求,直接向衛生部提出檢驗方法應適用的標準指定申請。
附件: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冰乙酸(低壓羰基化法)適用標準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339號)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