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總局2010年第136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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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12-07 | 生效日期 | 2011-01-0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就調整壓力鍋等產品生產許可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實施的壓力鍋、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餐具洗滌劑、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和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工作,調整為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
二、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生產許可實施細則的規定,做好上述產品的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