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辦監督〔2012〕2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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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2-03-26 | 生效日期 | 2012-03-26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1356&cid=361 |
陜西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關于柑橘纖維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陜衛監函〔2011〕287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以柑橘類水果為原料制成的柑橘纖維屬于膳食纖維,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專此函復。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