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辦監督函〔2011〕4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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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5-17 | 生效日期 | 2011-05-1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hbwsjd.gov.cn/Item/12290.aspx |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
你廳《關于低濃度葉黃素酯使用問題的請示》(內衛監字〔2011〕33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葉黃素酯為我部公布的新資源食品。通過微囊化和稀釋工藝生產的低濃度葉黃素酯,可以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應當按產品濃度折合計算。
專此函復。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