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精神,建立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長效機制,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目標。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保障豬肉有效供給為目標,立足當前恢復生產保供給,著眼長遠轉變方式促轉型。按照“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要求,加快構建現代養殖體系,健全現代生豬流通體系,推進生豬產業化發展、一體化經營,加快實現具有安徽特色的生豬產業轉型升級目標。2019年底,全省豬肉供應自給率達99%以上;到2022年,產業轉型升級取得重要進展,自給率達102%以上,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0%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2%以上;到2025年,產業素質明顯提升,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5%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全省養加宰銷一體化企業達100家以上。生豬產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穩步提升,穩產保供的約束激勵機制和政策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帶動中小養豬場(戶)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逐步健全,豬肉供應保障能力持續增強。
(二)屬地管理。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負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生豬養殖大市、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等主產市、縣(市、區)要做到穩產增產,主銷市、縣(市、區)要確保一定的自給率。各市要確保完成《生豬穩產增產保供承諾目標(2019—2022)》。
二、切實穩定當前生豬生產
(三)加強財政金融扶持。各地、省有關部門要不折不扣落實今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繼續實施種豬場和規模養豬場(戶)貸款貼息政策。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養豬場(戶)和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省財政安排2000萬元,重點支持生豬調出大縣規模養殖場(戶)臨時性生產救助,穩定能繁母豬和生豬存欄;安排1億元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資金,重點支持改進節水養殖工藝和設備、建設糞污資源化利用配套設施;安排1000萬元,重點補助小型屠宰企業開展非洲豬瘟自檢工作。繼續落實能繁母豬保險政策,做到應保盡保;21個畜牧大縣加快組織落實育肥豬保險政策。
(四)規范禁養區劃定與管理。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劃定禁養區,不得超范圍劃定。要深入開展自查,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劃定的禁養區立即進行調整。對禁養區內確需關停搬遷的規模養豬場(戶),市縣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各市要于2019年10月底前將自查結果及調整后的禁養區劃定情況報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備核。
(五)保障豬肉市場供應。全面落實凍豬肉收儲任務,增加豬肉儲備調節能力,適時投放豬肉儲備。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合理調整養殖結構,加快發展家禽、肉牛、肉羊生產,積極擴大水產養殖規模,推動養殖業轉型升級。將仔豬及冷鮮豬肉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范圍。2020年6月30日前,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加強豬肉價格監管,切實維護生豬及其產品正常生產流通秩序。
(六)強化非洲豬瘟防控。進一步壓實各級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督促落實生豬產業各環節從業者責任。推進生豬全產業鏈防控,禁止泔水喂豬;嚴格產地檢疫,落實“點對點”調運政策,發揮檢查站“防”“堵”作用;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和官方獸醫駐場制度;加強對采購生豬產品的源頭管控,嚴防染疫生豬產品進入食品加工流通環節。
三、加快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七)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提升養殖管理水平。落實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對新建、改擴建的養豬場(戶)簡化程序、加快審批。按照“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資源化和監管常態化”的標準要求,積極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圈舍標準化改造和設備更新。調整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推廣普及自動喂料、環境控制等現代化裝備,引導建設智慧牧場。繼續開展部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
積極帶動中小養豬場(戶)發展。鼓勵有意愿的農戶穩步擴大養殖規模。持續開展畜牧科技進萬家活動,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幫助中小養豬場(戶)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縣、生豬調出大縣要支持中小養豬場(戶)改進設施裝備條件。發揮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帶動作用,與中小養豬場(戶)形成穩定利益共同體。培育壯大生產性服務業,采取多種方式服務中小養豬場(戶)。對散養農戶要加強指導幫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強行清退。
推動生豬生產科技進步。加強現代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提升核心種源自給率。省級重點建設地方豬國家區域性基因庫、省級基因庫,支持地方豬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完善基礎設施條件,支持異地建設備份保種場(區、庫),支持國家級核心育種場和畜禽良種擴繁推廣基地建設,支持原種場、祖代場建設;市、縣重點支持建設父母代場、擴繁場。推廣人工授精技術。推進生豬養殖抗菌藥物減量使用。加快推進生豬全產業鏈信息化。
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按照“截污建池、發酵還田,一場一策、制肥還田,區域收納、集中處理”三種路徑,推行種養結合,加快規模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設施改造,完善畜禽糞肥田間貯存和利用設施。堅持以縣為主,落實好中央財政、國家預算內投資、省財政等支持生豬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政策。統籌秸稈綜合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項目,支持推廣有機肥商品化應用。建立健全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體系,推行生豬死亡保險理賠與無害化處理聯結機制,落實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無害化處理企業可持續運行。
優化養殖區域布局。搶抓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機遇,科學謀劃生豬等主要畜禽養殖業布局,支持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全產業鏈布局。鼓勵生豬主銷市縣支持主產市縣發展生豬生產,探索通過資源環境補償、跨區合作建立養殖基地等方式,推動形成銷區補償產區的長效機制。
(八)加強集中屠宰監管。進一步優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布局。鼓勵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建設屠宰加工廠(場),建立產加銷一體化的產業化龍頭企業,推進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兼并重組。鼓勵引導生豬屠宰加工向養殖集中區域轉移,實現養殖屠宰匹配、產銷順暢銜接。到2022年,生豬實行集中定點屠宰,年集中屠宰加工量達2000萬頭以上。
推進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提擋升級。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范化、檢測檢驗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和“兩項制度”要求,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進一步推進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提擋升級。
(九)加快實現冷鏈運輸。加快實現由“運豬”向“運肉”轉變,逐步減少活豬長距離調運。積極推行豬肉產品冷鏈調運,提高生豬產品加工儲藏和運輸能力。冷鏈物流企業用水、用電、用氣價格與工業同價。
(十)逐步實現全面冰鮮上市。提高冰鮮畜產品市場份額,支持生豬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在農貿市場建設冰鮮、冷凍肉產品專賣區。合肥、蕪湖、安慶、馬鞍山、銅陵市要加快實現畜產品冰鮮上市,其他市要逐步提升冰鮮產品的市場份額,提高冷鮮肉消費比重。
四、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
(十一)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統籌做好非洲豬瘟以及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強疫病防控技術培訓和分類指導。及時啟動和實施分區防控,建立健全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建設無疫區和無疫小區。
(十二)強化疫病檢測和動物檢疫。加強公共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支持市、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完善設施裝備,改善基層獸醫實驗室疫病檢測條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第三方檢測服務機構,推行政府購買社會化獸醫服務。指導督促生產經營主體配備檢測設施裝備,提升自檢能力。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職盡責。
(十三)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結合建立執法事項清單,落實動物防疫執法責任,突出強化動物防疫執法力量。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等專業技術人員,縣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必要時采取措施增強工作力量。各級財政要保障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改善設施裝備條件,落實工資待遇和有關津貼,確保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和監督工作正常開展。
五、強化政策措施保障
(十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加快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提高保險保額、擴大保險規模,并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聯動。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積極為生豬生產發展提供信貸支持。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公司要發揮政策性功能,把支持生豬生產作為重要任務,積極為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
(十五)保障生豬養殖用地。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合理安排新增生豬養殖用地。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嚴防出現“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切實保障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鼓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展生豬生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十六)強化法治保障。嚴格落實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督促養豬場(戶)、屠宰加工企業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查處生豬養殖、運輸、屠宰、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精神,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并在今年年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