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100余萬元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生豬生產
11月1日,記者從湖北省畜牧局獲悉,為鼓勵生豬企業擴大生產,幫助解決資金難題,保證市場豬肉供應,湖北省決定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 5000 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按不超過 2%的比例,給予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支持。
經過縣(市區)、市(州)逐級審核上報,湖北省農業農村廳、湖北省財政廳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并經財政部湖北監管局復核,湖北省財政廳確認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貼息申報企業(含個人養殖場)272家,經公示后發放貸款貼息資金4159.2652萬元,支持種豬場和規模豬場發展生豬生產。
山東出臺措施穩定生豬生產:簡化豬場備案程序,取消證明材料
新華社濟南11月2日電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文件,出臺多項措施,穩定生豬生產,推動生豬產業現代化。
根據文件規定,山東省將簡化規模養殖場戶備案程序,取消證明材料;簡化養殖用地備案流程;大型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屠宰項目環評審批時限由35個工作日壓縮到25個工作日。
為鼓勵生豬產業信貸支持,山東省創新金融信貸產品,按照市場化原則,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前提下,探索將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等納入抵質押物范圍。推進保險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聯動,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調整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對規模養殖設施設備應補盡補、敞開補貼。
山東還取消生豬養殖附屬設施用地15畝的面積上限,養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收取土地復墾費用;對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優化,鼓勵生豬調出大縣建設屠宰加工企業和洗消中心,在用地、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另外,山東省還嚴格出欄肥豬點對點外調管理,實現由“運豬”向“運肉”轉變。根據土地承載能力,山東省將優化區域結構布局,加快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綠色發展。鼓勵引導屠宰加工企業就地就近發展養殖基地,支持規模養豬企業就地就近發展屠宰加工,構建動物疫病區域防控一體化和產業發展一體化格局。
山東省還加快畜禽屠宰管理辦法、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制度修訂,委托下放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審批等行政權力。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各種違法行為。
廣東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制定了《關于鄉村振興用地政策的補充意見(試行)》(下稱《意見》),經廣東省政府同意正式印發。《意見》自12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意見》明確將落實鄉村振興用地政策列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內容。
《意見》還進一步規范了設施農用地管理,提出設施農用地應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利用劣質耕地,避免占用水田等優質耕地。其中,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
安徽發文促生豬生產:年底豬肉供應自給率要超99%
近日,作為畜牧業大省和生豬主產區的安徽省印發《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其中提出,今年底,安徽省豬肉供應自給率達99%以上;到2022年,自給率達102%以上;到2025年,全省養加宰銷一體化企業達100家以上。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發布于11月1日的《實施意見》從穩定當前生豬生產、加快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強化政策措施保障等方面對全省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提出了具體說明。明確要立足當前恢復生產保供給,著眼長遠轉變方式促轉型,加快實現具有安徽特色的生豬產業轉型升級目標。
其中指出,2019年底,安徽全省豬肉供應自給率達99%以上;到2022年,產業轉型升級取得重要進展,自給率達102%以上,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0%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2%以上;到2025年,產業素質明顯提升,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5%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全省養加宰銷一體化企業達100家以上。
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負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確保完成《生豬穩產增產保供承諾目標(2019—2022)》。
為穩定當前生豬生產和加快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意見》明確指出,繼續實施種豬場和規模養豬場(戶)貸款貼息政策,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養豬場(戶)和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推進生豬全產業鏈防控,禁止泔水喂豬;搶抓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機遇,科學謀劃生豬等主要畜禽養殖業布局,支持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全產業鏈布局;提高冰鮮畜產品市場份額,支持生豬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在農貿市場建設冰鮮、冷凍肉產品專賣區。
此外,《實施意見》還要求,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嚴防出現“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切實保障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