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福建省非洲豬瘟防控應急指揮部、江西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湖南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海南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聯合發布《關于中南區試點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南區試點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做了明確規定。
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和海南六省(區)作為中南區試點將于2019年11月30日起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區)開始試點禁止非中南區的活豬調入中南區(種豬、仔豬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要求的生豬除外),對非中南區的生豬產品進入本大區實施備案管理制度;”“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區內省(區)與省(區)之間禁止活豬(種豬、仔豬除外)跨省(區)調運”。
《通知》要求,自2019年11月30日起,禁止轄區內出具調運至中南區的活豬(種豬、仔豬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要求的生豬除外)檢疫證,支持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工作。
中南區跨大區活豬“點對點”調運的備案要求為:養殖場(企業)年出欄生豬2000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防疫管理制度齊全,生物安全條件較好,配備專職獸醫人員,具有固定的生豬運輸備案車輛和清洗消毒條件,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抗體監測達到國家要求,具備非洲豬瘟自檢能力。屠宰廠(場)年屠宰量15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A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進行分割加工的企業還應獲得省級以上資質認證。
各相關從業企業或個人分別向輸入地和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備案(包括養殖場、屠宰廠(場)),輸入地和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將本轄區備案情況逐級報本省(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由各省(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定期公布。
《通知》表示,支持生豬產品調運至中南區,屠宰廠(場)備案管理須符合以下條件:年屠宰量30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證》(A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進行分割加工的企業還應獲得省級以上資質認證。
禁止屠宰廠(場)接收不符合調運規定的活豬,禁止接收未經備案的生豬產品。福建、江西、湖南、廣西同其他省(市、區)相鄰的省際公路動防監督檢查站(或指定道口)將結合活豬調運措施和備案管理制度檢查進入中南區的活豬(種豬、仔豬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條件的生豬除外)及生豬產品,對違規進入的予以勸退,不聽勸退的進行無害化處理。
通知原文:
關于中南區試點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的通知
中南區聯防〔2019〕2號
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省(區)各地級以上市(州)、省直管縣防控(治)重大動物疫病(情)應急指揮部:
根據農業農村部要求,并結合中南區實際,中南區將于2019年11月30日起試點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區)開始試點禁止非中南區的活豬調入中南區(種豬、仔豬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要求的生豬除外),對非中南區的生豬產品進入本大區實施備案管理制度;”“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區內省(區)與省(區)之間禁止活豬(種豬、仔豬除外)跨省(區)調運”。現提出以下意見,請共同推進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中南區活豬調運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月16日,胡春華副總理在廣州主持召開的南方六省(區)防控工作座談會上明確要求,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和海南六省(區)作為中南區開展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區域化防控工作。農業農村部明確要求中南區要先行先試,為全國分區防控探索經驗,并派農業農村部中南區非洲豬瘟分區防控工作指導組駐廣東,共同推動分區防控試點工作。胡春華副總理在全國推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上明確指出要逐步禁止跨區域跨省調運活豬(種豬、仔豬除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下簡稱《國辦意見》)明確要求加快實施分區防控,支持企業發展冷鏈物流配送,變“運豬”為“運肉”。加快推動“調豬為運肉”是構建中南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和區域管控格局的關鍵一招,也是先行先試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降低動物疫病跨區域傳播風險,對生豬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意義重大。
二、積極主動,切實落實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
一是中南區各地各級要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實施,農業農村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公安、交通、市場等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生豬生產、屠宰、冷鏈運輸等行業要積極主動轉型升級,共同推進試點工作。二是福建、江西、湖南、廣西省(區)同其他省(市、區)相鄰的省際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或指定道口)要結合活豬調運措施和備案管理制度嚴格檢查進入中南區的活豬(種豬、仔豬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條件的生豬除外)及生豬產品,對違規進入的予以勸退,不聽勸退的進行無害化處理。中南區各地各級要積極做好準備,確保2020年11月30日起,省(區)與省(區)之間禁止活豬(種豬、仔豬除外)跨省(區)調運,有條件的省(區)可結合實際,先行先試。對種豬、仔豬,要按照《國辦意見》要求,不得層層加碼禁運限運,切實維持種豬、仔豬正常流通秩序。中南區各省(區)應優先保障本大區內生豬及生豬產品供給。三是各地要切實加強巡查監管,加大對轄區內養殖場戶、屠宰廠(場)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養殖場戶、屠宰廠(場)、交易市場、冷庫等把好生豬和生豬產品來源關口,禁止屠宰廠(場)接收不符合調運規定的活豬,禁止接收未經備案的生豬產品。
三、加強宣傳,增進社會公眾對活豬調運措施的共識
各地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通過召開會議、張貼公告、發放告知書和明白紙、編發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生豬及生豬產品運輸者、屠宰廠(場)等宣傳中南區活豬調運的有關規定,引導跨區域運輸生豬及生豬產品的車輛經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進入。組織開展執法監管人員專題培訓,規范監督檢查工作。中南區活豬調運措施告知書參考模板見附件2。
四、加強引導,推動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銷售一體化產業轉型升級
各地要科學規劃生豬養殖屠宰產業布局,積極引導不符合防疫、環保等要求的小型養殖場戶有序退出或升級,加快生豬養殖標準化規模化進程。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運輸、冷鮮上市”的原則,加快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引導銷區屠宰企業到產區投資建設現代化屠宰廠(場),推動建立生豬產品冷鏈流通配送體系及標準,鼓勵和支持大型養豬企業集團在省域內或同一個區域內布局全產業鏈,推行育、繁、養、宰、銷一體化的融合發展新格局。
附件:
1.中南區生豬跨大區調運“點對點”備案要求(試行至2020年11月30日)
中南區生豬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要求
(試行至2020年11月30日)
一、養殖場備案條件:年出欄生豬2000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防疫管理制度齊全,生物安全條件較好,配備專職獸醫人員,具有固定的生豬運輸備案車輛和清洗消毒條件,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抗體監測達到國家要求,具備非洲豬瘟自檢能力。
二、屠宰廠(場)備案條件:屠宰廠(場)備案管理的規模和條件為:年屠宰量15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A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進行分割加工的企業還應獲得省級以上資質認證。
三、備案方式:各相關從業企業或個人分別向輸入地和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備案(同時包括養殖場、屠宰廠(場)),輸入地和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將本轄區備案情況逐級報本省(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由各省(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定期公布。
2.中南區活豬調運措施告知書(參考模板)
廣東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 福建省非洲豬瘟防控應急指揮部(代章)
江西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湖南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 海南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