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俺的黨籍被開除了,但俺一點怨言也沒有,并且還想對組織衷心地說一聲‘謝謝’,謝謝您的挽救和幫助!” 近日,魯山縣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負責同志接到了一個特殊的電話。
打電話的是魯山縣倉頭鄉小寺溝村村支部原委員兼扶貧管理員王某志,此前,他因為違規利用職務之便騙取農村五保金被開除黨籍。那么,他為什么會打來這樣一個感謝電話呢?
事情還要從去年7月說起:當時,魯山縣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在倉頭鄉核查一起扶貧領域問題線索時意外發現,小寺溝村王某志30多歲的長子王某某,從18歲起就開始就享受了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待遇,時間已達14年。
這一線索引起了辦案人員的關注。據了解,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待遇有嚴格的審批條件,必須是同時符合“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撫養義務人無撫養能力”“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三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王某某符合條件嗎?
辦案人員調取了王某某2005年時候的《農村五保對象審批表》,發現在“村委會意見”一欄簽有“王某志”的名字并加蓋了村里的公章,而時任村委會主任的王某志,正是王某某的父親,也就是其法定的扶養人。由此基本可以確定,王某志存在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騙取農村五保金的嚴重問題。
面對扎實的證據,王某志如實交待了自己的問題:王某某1987年出生,智力二級殘疾,生活不能自理,自幼由王某志撫養長大。2005年,考慮到自己家里條件不好,為了讓王某某以后生活也有個保障,王某志就違規為兒子辦理了五保手續。
王某志已經64歲,薪資待遇很低。在對王某志涉嫌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后,辦案人員認為,王某某雖然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但按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重度殘疾人低保待遇。于是,他們又協調民政部門為王某某申領了重殘低保,每月可以領到300元的低保金,100元的護理費,還有60元的生活補貼。
面對調查人員的關心,王某志動情地說:“以前總認為紀委的干部都是冷冰冰的,不敢接近,沒想到你們不但給我講紀律,還幫我找出路,俺那殘疾孩子以后生活有保障了,謝謝你們!”他深刻剖析了自己的違紀行為,主動上繳了全部違法款,心甘情愿地接受了紀律處分。特別是今年殘疾人低保待遇提高后,他再次給打來電話,對辦案人員表示感謝。
“紀檢監察機關既要嚴格執紀執法,架起紀律帶電的‘高壓線’,又要善于運用‘四種形態’,把教育挽救干部作為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他們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障到位,這樣才能讓他們解開心結,輕裝上陣,達到懲處、教育、挽救的目的。”魯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葉銳說。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建新 通訊員 馮進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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