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許昌人騎摩托車、電動車必須佩戴頭盔,坐車必須系好安全帶,否則將被交警處罰。
5月15日下午,許昌交警支隊、人保財險許昌分公司聯合舉行“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新聞發布會,倡導社會各界養成“戴好頭盔、系好安全帶”的習慣。許昌市快遞、外賣企業代表參加了新聞發布會。
佩戴頭盔可有效降低傷亡率
許昌交警支隊紀委書記嚴貴福在發布會上介紹,近年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許昌市交通出行中占比較大,騎乘人員因未佩戴頭盔發生的事故逐步上升,交通事故后果逐步加大,事故死亡率5年來環比上升高達76.2%。
據統計,當事故發生時,騎行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致命傷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1.5倍。頭盔對于電動車駕駛者來說,相當于轎車駕駛員所系的安全帶,是騎行者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
全國統一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為提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減輕交通事故后果,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公安部交管局、河南省交警總隊決定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一盔”是指安全頭盔,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一帶”是指汽車座椅安全帶,駕駛和乘坐機動車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按照統一部署,5月底之前,許昌市范圍內先行開展宣傳教育,使廣大交通參與者進一步增強安全出行意識,自覺形成駕乘汽車能夠正確使用安全帶、駕乘摩托車、電動車能夠自覺佩戴頭盔的良好習慣。從6月1日起,交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處罰。
不戴頭盔罰款50元
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記2分,罰款50元;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
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記2分,罰款20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10元。
在其他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10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車人不戴安全頭盔的,予以糾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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