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轎車肇事逃逸,民警進一步調查后卻發現該車司機曾有多次違章未處理,其駕駛證已累計扣了21分,根據相關規定,民警又對其做出駕駛證扣18分、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據了解,5月7日5時35分許,臨潁縣潁川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小型轎車與道路中間移動式信號燈相撞,造成車輛及信號燈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肇事車輛沒有停留直接逃離了現場。
臨潁交警案件中隊調取事故現場視頻后,迅速查看周邊道路監控并鎖定了肇事車輛。通過聯系車主鎖定違法嫌疑人宋某某,并將其傳喚至交警大隊,宋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稱其事故發生時在打電話,肇事后直接就開車走了。
通過進一步偵查,民警發現宋某某系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宋某某于2020年4月2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臨潁縣交警大隊查緝,2016年、2017年、2018年有三次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審驗的違章未交款,其駕駛證已經累計記21分并處于暫扣狀態。
根據以上事實,5月8日,臨潁交警大隊對宋某某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肇事逃逸合并處罰駕駛證扣18分,罰款2000元,政拘留五日。
來源:大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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