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和各級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消費者舉報投訴7377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90萬元。其中12315分流轉辦6116件,為消費者挽回損失510萬元;消協系統受理投訴1261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80萬元。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典型案例一:
食品過期不下架 投訴查實再挨罰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29日消費者王女士在城東區某食品商店購買了5瓶酸奶,發現其中一瓶過期,投訴至城東區市場監管局。
維權結果:
城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品商店內有“順天緣”牌榮耀面筋1袋、“海龍”牌川妹子調味面制食品2袋、“潔龍”牌美味520山椒鵪鶉蛋1袋均為過期食品,仍然擺放在貨架上銷售。城東區市場監管局對該食品商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責令經營者給消費者予以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了行政處罰并沒收過期食品。
案件點評:
過期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食用后容易導致食物中毒的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此規定是禁止性規定,過期食品只要流入市場,就會對不特定的消費者形成危害風險。
典型案例二:
銷售假酒 害人又害己
案情簡介:
2020年6月4日消費者郭某在城東某商店購買6瓶“五糧液”,經消費者品嘗后品感欠佳,懷疑是假酒,投訴至城東區市場監管局。
維權結果:
城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依法對城東區某商店進行現場檢查,在店內查獲被消費者退回的“五糧液”6瓶,經廠家辨認送檢樣品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城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責令城東區某商店給消費者郭某退還購酒款項6600元,同時賠償消費者6600元,共計13200元整。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該商店依法作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商品“五糧液”6瓶,并處以行政處罰。
案件點評: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向經營者主張貨值或服務金額三倍以下的賠償。
典型案例三:
疫情期間亂漲價,罰的就是你!
案情簡介:
2020年2月4日,在青海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公共衛生I級應急響應期間,城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城中區某商貿連鎖有限公司西寧分公司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分公司銷售的55種蔬菜中有38種蔬菜的價格超出政府指導價批零幅度的40%-60%。
處理結果:
城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規定,責令該分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件點評:
當事人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發生在青海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公共衛生1級應急響應期間,擾亂民心、擾亂社會和市場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青海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等規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