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期組織的2020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省食品流通及餐飲環節3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2020年10月10日,對西寧市城東區文之花食品商行銷售的井字花情真鍋巴(麻辣味)(生產日期:2020-06-17,規格:200克/包)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標稱生產企業:西安市戶縣旺通食品廠,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606431751。經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20年10月12日,對青海民族大學東校區學生二餐廳采購的牛大碗雞精(生產日期:2020-05-06,規格:400克/袋)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標稱生產企業:蘭州百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606431766。經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谷氨酸鈉、呈味核苷酸二鈉,不符合SB/T 10371-2003《雞精調味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三)2020年10月13日,對西寧市世紀職業技術學校食堂經營使用的馬大廚雞精(生產日期:2020-7-10,規格:400克/袋)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標稱生產企業:蘭州凱泰龍食品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606431855。經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谷氨酸鈉、呈味核苷酸二鈉項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雞精調味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一)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管局對西寧市城東區文之花食品商行立案調查。該商行銷售菌落總數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購進食品的過程中,嚴格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能說明其進貨來源,提供廠家的質檢報告,當事人不知道該批鍋巴為不合格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并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二)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青海民族大學東校區學生二餐廳立案調查。該餐廳經營不符合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調查,當事人在購進食品的過程中,不知所購進的牛大碗雞精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合格食品,嚴格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能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在該餐廳查獲的其他批次的牛大碗雞精,因涉嫌商標侵權,已另案處理。
(三)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西寧市世紀職業技術學校食堂立案調查。該食堂經營不符合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調查,當事人在購進食品的過程中,不知所購進的馬大廚雞精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合格食品,嚴格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能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并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三、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