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為加強全省重點工業產品和日用消費品質量監管,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2021年青海省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計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2021年青海省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工作,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為指導,結合省情實際,突出三個特點:一是做到“三個堅持”,即堅持生態優先,堅持民生導向和問題導向,堅持生產與流通領域融合監管;二是做到“兩個突出”,突出重點工業產品,突出婦女、兒童、老人等特殊群體消費品;三是加強重點指標檢測,聚焦環保、安全指標和關鍵性能指標實施監督抽查。本年度計劃抽查70種產品,主要包括學生用品3種,鞋類及紡織品4種,食品相關產品8種,輕工產品9種,農資產品9種,消防產品3種,建筑和裝飾裝修材料9種,化工產品17種,汽車相關產品5種,能源產品3種。另外,對1種學生用品(學生文具)和1種食品相關產品(嬰幼兒用塑料奶瓶)開展風險監測。
二、相關要求
省市場監管局將按照抽查計劃認真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及時發布抽查通報,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必要時動態調整抽查計劃,組織對其它產品開展監督抽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省局抽查部署,統籌安排本級抽查計劃,做到省、市(州)、區(縣)抽查計劃相互補充,緊密銜接,避免造成重復抽查。同時,要認真配合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的省級監督抽查工作,積極派員參加抽樣,及時查處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質量不合格案件,形成上下聯動長效監管機制,促進全省產品質量不斷提升。
附件: 2021年青海省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 計劃(72種).doc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