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月2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20-088號公告,擬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健康功能食品經營者等獲悉因食用健康功能食品發生的異常情況時,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5天之內向MFDS進行書面報告,但是,對于導致死亡或威脅生命安全等重大異常情況,應了解事實之日起7天之內進行報告。
2. 加強新任命的質量管理人的質量管理培訓,將新教育的時間規定為16個小時,輔修教育的時間規定為6個小時。
3. 針對多種形態產品的上市和趨勢變化,可以將內包裝完成的健康功能食品的外包裝加工流程委托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以上內容征求意見截止至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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