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月5日消息:該局發布最新通知,即關于監測蔬菜和水果中農藥殘留的安全措施。該通知(法規)規定了三項監測農藥殘留的措施,進口蔬菜水果包裝的標簽要求,以及對違法者的懲罰。
監測農藥殘留措施如下:
1.進口檢疫站檢查蔬菜水果的標簽和農藥殘留,并要求進口商在每次進口蔬菜和水果時出示有毒物質殘留檢驗證明(國際公認或原出口國政府認可機構的證明材料)。
2.抽檢泰國當地蔬菜和水果包裝關于標示農藥殘留的標簽。
3.檢查泰國當地蔬菜水果市場銷售的蔬菜和水果的農藥殘留是否合法。
進口到泰國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需符合上述監測農藥殘留措施的要求,并且必須有標簽或標示檢測記錄以便展示給消費者。
如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測到毒素超標等違法行為,將予以執行兩年有期徒刑或最高兩萬泰銖罰款或兩者共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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