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至今,美國發布“進口警報99-30”《因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類似物針對所有中國乳制品、乳源成分、含乳食品實施自動扣留措施》,賦予FDA權限對來自中國的乳制品及含乳制品不需經過檢查便可實施自動扣留,出口商和進口商需要提供被扣留產品樣品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證明產品中不含三聚氰胺或氰尿酸,或提供證明文件來表明產品中不含乳源成分。
2020年1月16日,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規定自《協議》生效后,中、美雙方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啟動雙邊技術討論、審查,以明確取消“進口警報 99- 30”的必要步驟。倘若自動扣留措施取消,將可縮減中國乳制品出口美國的通關時間,提高通關便捷性和通關效率,提振中國乳企出口美國的信心,促進出口貿易量的增加。
同時,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乳制品需求,《協議》對美國出口至中國乳制品放寬進境限制條件,這將為美國乳制品企業帶來廣闊的行業前景和巨大的市場競爭力。
《協議》發布后,引起行業內很大的關注。中國食品安全網就協議中涉及的有關乳制品在中、美兩國標準指標方面存在的差異進行分析解讀,以供參考。
一、關于延長貨架期乳
《協議》附錄二第二條第(五)款,允許產自美國的延長貨架期乳進口并在中國作為巴氏殺菌乳銷售。
1、中美兩國法規要求
何為延長貨架期乳?
根據21CFR §131.3,延長貨架期乳在美國稱為超巴氏殺菌乳(ultra-pasteurized),是指產品在包裝前或包裝后在不低于280 °F(約為137.8℃)的溫度下熱處理至少2 s,這樣可在冷藏條件下具有更長的貨架期。
中國食品安全網就中國、美國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超巴氏殺菌乳法規中明確列出的熱處理工藝參數整理如下表,可以看出美國超巴氏殺菌乳的熱處理工藝接近中國的滅菌乳。
表一 中美兩國關于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超巴氏殺菌乳的熱處理參數比對
2、國內研究現狀
目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GB 19645-2010)正在修訂中,同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高溫殺菌乳》也在制定計劃中。2019年12月19日,天津市奶業科技創新協會發布《高溫巴氏殺菌乳》等9項團體標準,但文本還未對外發布。
3、產品進境情況
在海關總署進口乳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中查到,可出口中國的注冊品類中涉及巴氏殺菌乳的美國企業只有三家,分別是Agropur inc. Division Natrel USA(注冊編號2125905)、Agropur inc. Division Natrel USA(注冊編號1000115324)、Stremicks Heritage Foods(注冊編號2022782)。
二、關于強化乳
《協議》附錄二第二條第(六)款,按照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GB 25191-2010),允許美國生產的強化乳輸入中國;若產品采用巴氏殺菌工藝,允許標識為“巴氏殺菌調制乳”向消費者出售。
1、中美兩國法規要求
根據21CFR §131.110,乳中可以加入維生素、著色劑、甜味劑、乳化劑、穩定劑、水果或果汁、天然或人工調味劑等。對于乳的命名規定,如果產品按照超巴氏殺菌“ultra-pasteurized”工藝處理,則產品名稱可加上超巴氏殺菌“ultra-pasteurized”一詞,如果按巴氏殺菌工藝處理,則產品名稱可加上巴氏殺菌“pasteurized”一詞。
而在中國,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GB 25191-2010),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復原乳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或營養化劑,采用適當的殺菌或滅菌等工藝制成的液體產品。在產品命名方面,全部用乳粉生產的調制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調制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但沒有對使用“巴氏殺菌”的字樣作明確規定。
美國對于乳的處理法規明確可使用“巴殺或超巴殺”,而中國的調制乳標準明確可使用“殺菌或滅菌”工藝,之所以美國出口至中國的強化乳可標示“巴氏殺菌”,是基于美國原有法規(21CFR §131.110)對乳熱處理工藝的規定。
2、產品進境情況
目前,海關總署進口乳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中,美國所有工廠的注冊品類均未包括調制乳。
三、關于美國超濾液態乳
《協議》附錄二第二條第(七)款,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GB 25191-2010),允許美國超濾液態乳輸入中國,且產品應該具有“超濾技術”標識;若產品采用巴氏殺菌工藝,允許標識為“巴氏殺菌調制乳”。
1、中美兩國法規要求
何為超濾液態乳?
原料乳或巴氏殺菌乳經過一個或多個半透膜,部分除去水、乳糖、礦物質和水溶性維生素,而不改變乳中酪蛋白與乳清蛋白的比例,最終獲得的產物為超濾乳或超濾脫脂乳。超濾技術可以很好的保留大分子以及大于0.001-0.02微米的顆粒,通常能夠保留所有的蛋白成分,包括酪蛋白、乳清等,同時去除乳糖、礦物質、水溶性維生素、水等成分。
21CFR §133.3中規定用于生產加工奶酪或奶酪相關產品的不同形式的乳原料,但并未包括通過機械過濾技術(包括超濾)的乳或脫脂乳。在美國對于使用超濾乳生產奶酪及其相關產品暫未修訂進21CFR §133.3。美國FDA分別在2005年10月19日和2007年12月11日就允許使用超濾乳生產奶酪及其相關產品公開征求意見。2019年12月30日,美國FDA就允許使用超濾乳生產奶酪和奶酪相關產品再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30日。
2017年8月14日,美國FDA發布《使用超濾乳生產標準化奶酪及其相關產品的行業指南》,旨在為使用超濾乳生產奶酪及其相關產品的制造商提供指導建議。
目前,中國尚未就超濾液態乳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其他標準。
2、產品進境情況
根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關于更新<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目錄>的公告》(2015年第152號),超濾液態乳在進口目錄中屬于消毒乳中的其他消毒乳一類。目前,海關總署進口乳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中,美國暫未有企業獲得超濾液態乳的進口許可。
四、關于乳滲透物粉
《協議》附錄二第二條第(八)款,按照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規范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17〕14 號)的要求,完成美國食用乳滲透物粉的審批,并允許美國乳滲透物粉進口。
1、美國法規要求
何為乳滲透物粉?
根據美國乳品協會(ADPI)對乳滲透物粉的定義,乳滲透物是生產濃縮牛奶蛋白的副產物,是對牛奶進行超濾提取蛋白和脂肪后的產物。
乳滲透物粉是乳滲透物經過噴霧干燥成粉,通常由80%乳糖(最低75%),3%蛋白質、少量脂肪和其他成分組成(灰分≤8.5%),可應用于飲料、調味料、糖果、沙司、甜點、面包以及乳制品等。
目前,中國尚未就乳滲透物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其他標準。
2、產品進境情況
在《協議》生效之前,乳滲透物粉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進口到中國。在《協議》落地之后60個工作日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完成對美國食用乳滲透物粉的審批。未來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企業或可按美國食用乳滲透物粉的產品指標以進口無國標產品進口至中國。
小結
此次簽訂的經濟貿易協議也推動我國制定《超濾液態乳》、《乳滲透物粉》等更多的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加快完善國內乳制品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