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中國動物檢疫;作者:王棟、李鵬、范欽磊、孫曉東、蔡麗娟。
摘要:2018年9月,比利時公共健康研究院(國家非洲豬瘟參考實驗室)確認在瓦隆地區發現野豬感染非洲豬瘟病毒,毒株與2007年歐洲首例非洲豬瘟病毒株非常相似。歐盟和比利時通過采取卓有成效的控制措施,截至目前未發生家豬感染病例。主要防控經驗:一是出臺法規,組建非洲豬瘟政策委員會,及時評估和措施調整;二是根據OIE的原則要求建立管控區,借助人工屏障和自然屏障,防止感染野豬跨區域移動;三是完善養殖企業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野豬和家豬的接觸,并通過SANITEL系統對境內的所有家豬開展標志追溯,防止高風險地區家豬的非法移動;四是做好宣傳,使獸醫、養殖戶、狩獵者了解非洲豬瘟相關認知,確保防控義務落實到人。
1985年初,比利時北部12家飼養場感染非洲豬瘟疫情,導致60家飼養場的34000頭生豬被撲殺。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分析,此次疫情極可能是由于飼喂來自西班牙受污染飼料而引起,此后為控制非洲豬瘟疫情蔓延,比利時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成效明顯。20世紀80年代末,比利時對3008家養殖場開展了血清學檢查,共采集血樣116308份,血樣試驗結果均為陰性,故比利時對外宣布已根除非洲豬瘟。2018年9月,比利時在南部靠近法國邊境的地方,從死亡野豬中檢測到非洲豬瘟病毒(圖1),從而確認該國再次出現非洲豬瘟疫情。截至2019年6月,比利時共有766頭野豬非洲豬瘟檢測呈陽性,但尚未發現家豬感染病例。
為控制野豬非洲豬瘟疫情,歐盟及比利時政府提出防控策略:盡可能防止非洲豬瘟病毒在野豬群擴散,預防非洲豬瘟病毒傳播到生豬生產體系。為此,比利時根據歐盟法律,實施非洲豬瘟防控措施。
出臺政策并建立政策委員會
自20世紀60年代非洲豬瘟傳入歐洲以來,歐洲共同體及后來成立的歐盟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歐盟各成員國也相應制定了本國法規,以控制非洲豬瘟病毒的傳播和擴散。進入21世紀,隨著非洲豬瘟疫情在東歐地區持續擴散,歐盟相繼出臺了第2002/60/EC號、第92/119/EEC號、第2014/709/EU號等系列法令,涉及非洲豬瘟區域化管理、養殖場生物安全措施等。2014年比利時立法要求對飼養生豬進行識別和登記工作,對養豬場所進行登記備案。
比利時野豬非洲豬瘟疫情發生后,比利時農業部發布第26號部長法令,以期降低比利時野豬種群內部和生豬產業非洲豬瘟傳播風險。此外,比利時組建非洲豬瘟政策委員會,負責定期對疫情形勢進行評估,并及時調整相關防控措施。
比利時不同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確保疫病防控措施順利實施。聯邦層面的獸醫主管部門(比利時食品安全局)負責對家豬和圈養野豬采取疫病防控措施。地方的獸醫主管部門(瓦隆地區、佛蘭德斯地區和布魯塞爾地區)負責對野生動物采取疫病防控措施,并通過狩獵等方式對疫區內的野豬進行撲殺。
建立控制區
疫情確診后,比利時根據歐洲理事會第2002/60/EC號法令規定,將瓦隆地區(63000公頃)的劃為“疫區”。2個月后,根據歐盟“從地理角度劃定非洲豬瘟分區原則和標準”,將之前劃定的“疫區”變更為2個相互疊加的管控區(圖2)。
管控1區:管控1區緊緊環繞管控2區,雖尚未在區域內發現非洲豬瘟病例或疫病爆發的情況,但該區被定為高風險區,從而加強了疫病監測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講,管控1區相當于OIE《陸生動物衛生法典》規定的保護區(緩沖區);
管控2區:此區僅在野豬群發現非洲豬瘟病毒。管控2區相當于OIE《陸生動物衛生法典》規定的疫區,區內撲殺生豬5222頭。
“管控區”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非洲豬瘟病毒擴散,設立警示標志(圖3),針對野豬開展監測活動,主動收集所有野豬尸體并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按照一定比例獵殺野豬,并對獵殺的野豬進行病毒檢測。具體措施:禁止伐木,指定疫區內人員和車輛在林間的通行路線,禁止離開指定通行道路;禁止指定投喂野豬,禁止私人狩獵(野豬和其它野生動物);加強被動監測,主動搜尋死亡野豬,對收集的所有野豬尸體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在區劃邊界和管控1區、管控2區內設立籬笆網(圖4),用于隔離野豬的自然棲息地,限制移動,便于捕捉和撲殺,并與其它公路一同構成區劃物理屏障,比利時派工作人員對籬笆進行巡查。
此外,比利時在管控區內設立死亡野豬或獵殺野豬搜集中心,用于處置該區域內發現的死亡野豬以及獵殺野豬尸體,收集中心對野豬尸體采樣并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在收集野豬尸體到無害化處理尸體過程中,獸醫主管部門會采取嚴格的生物安全措施。
巡查和登記
目前,比利時約有生豬飼養場所7200多處,存欄620萬頭,約94%的養豬場位于法蘭德斯地區(圖5)。疫情發生后,比利時要求所有的養豬場必須在比利食品安全局登記備案,對飼養生豬進行識別確認,登記飼養生豬進出境事項,以上信息必須錄入比利時國家中心數據庫(SANITEL)。比利食品安全局官員負責檢查養豬場的登記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和衛生狀況。
養殖場生物安全要求
比利時要求生豬飼養場所加強生物安全體系建設:一是要求設立物理屏障(如雙層籬笆或隔離墻),防止飼養生豬與野豬發生接觸,防止飼養場所內的飼料、污泥和場內材料與野豬發生接觸;二是工作人員進出生豬飼養場所應遵守衛生管理要求,應接受消毒浴、穿著專業衛生服,禁止72 h內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過野豬的人員進入養豬場;三是禁止混運不同來源生豬,禁止將野豬、野豬尸體或野豬肉帶入生豬飼養場;四是禁止向生豬投喂泔水或餐廚剩余物;五是規定生豬運輸車輛卸載后,應進行清洗消毒,若生豬運輸車輛來自非歐盟國家或歐盟非洲豬瘟疫情高風險區,則必須執行額外的清洗和消毒措施;六是加強生豬調運管理,要求生豬飼養場所調入生豬飼養,必須實施28d的隔離措施,隔離結束后才能混群飼養。
疫病監測
疫情發生前,比利時已針對非洲豬瘟開展了一系列監測工作。獸醫工作人員定期對豬場開展臨床檢查,每年至少3次,每次間隔時間不少于3個月,檢查人員到場詢問是否出現規定上報疫病的臨床癥狀,并就具體問題問詢養殖場負責人。
比利時規定生豬飼養人員、獸醫和試驗室主管應向比利時食品安全局報告所有非洲豬瘟疑似病例。若生豬飼養人員發現非洲豬瘟疑似病例,須立刻向獸醫報告,獸醫須在接到報告后24h內到場檢查所有生豬,若無法排除感染非洲豬瘟,應立刻采集血液、組織等樣本,將樣本送至指定實驗室(ARSIA和DGZ試驗室)進行檢測。即使獸醫到場排除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獸醫也必須按照比利時食品安全局要求加強后期監測,采集樣品進行實驗室檢測。
2016年1月到2018年9月13日,比利時ARSIA和DGZ試驗室在非洲豬瘟被動監測中采集樣品184份,以上樣品經檢測結果均為陰性。2018年9月13日到2019年4月2日,比利時共對938家飼養場的4081頭豬采集了血樣,所有的血樣檢測結果均為非洲豬瘟陰性。此外,比利時未在境內發現軟蜱媒介,因此尚未針對蟲媒開展消滅活動。
移動控制
比利時食品安全局根據歐盟相關法律對本國生產生豬及生豬產品的流通進行管理,具體措施包括:調運生豬不得來自因動物衛生問題而被禁止或限制調運的飼養場所。活豬調運前24h,須由官方獸醫對其進行識別核驗和臨床檢查,待調運生豬不得有任何疫病臨床癥狀。生豬調運途中,禁止調運生豬與其它偶蹄類動物接觸。
比利時管控區內生豬可以在國內出售,若滿足一定條件后,可在歐盟內銷售,具體條件包括調運生豬自出生后一直飼養在調出場或在調出場飼養超過30d,生豬調出場采取針對非洲豬瘟的生物安全措施且生豬調運前7d內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為陰性,調運前已接受官方獸醫臨床檢查且檢查結果正常。
比利時非管控區飼養的生豬可在國內、歐盟、國際市場售賣,但需滿足向歐盟其它成員國出口生豬的特別規定,該規定要求調運生豬前30d,調出場不得接收來自管控區生豬。官方獸醫在簽發調運許可前,會檢查調出場是否遵守上述要求,也會檢查調出場是否遵守在歐盟內銷售或出口生豬的一般性要求。
培訓與宣傳
比利時食品安全局在其官網公布非洲豬瘟相關信息,包括非洲豬瘟疫病情況表、非洲豬瘟防控手冊等,以供養殖者和獸醫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