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巴拿馬食品局發布G/SPS/N/PAN/71號通報,頒布供人類食用的食品法規。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1. 宣布成立巴拿馬食品(APA);
2. 該法適用于巴拿馬國內或進口的用于食品用途的動植物原料、產品和副產品;
3. 規定了巴拿馬食品局的結構和職能;
4. 國內食品的生產及進口食品標準要求。
進口食品必須出示原產國主管當局簽發的動植物檢疫或動植物衛生證書,或巴拿馬共和國主管當局認可的食品安全證明,必須與進口加工申請一并提交,并附有農業部要求的其他衛生和/或動植物檢疫要求。
進口膳食補充劑,必須具有主管當局簽發的健康登記表。
該法規自頒布180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