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4月29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1-180號公告,擬修改《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實施規則》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根據《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可以通過非面對面的方式進行限制移動的飼養家畜農場延長認證有效期或調查、評估現場審查。
2.調查、評估結果達到總分的95%以上的農場,可免除下次調查、評估的期間由“調查、評價結果之日起1年”變更為“下一年”。
3.在申請安全管理認證標準之前應該接受培訓,但由于不得已的理由進行了認證時,應在認證后6個月以內接受培訓,若不履行,則制定處罰標準,責令其進行整改。
4.安全管理認證標準培訓機構以虛假或不正當的方式頒發培訓結業證時,可取消該教育培訓機構的指定,以加強處罰標準。
5.安全管理認證標準申請的處理時間由現行的60日縮短為40日,延長認證申請的處理時間由現行的120日縮短為60日。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截止至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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