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據越南食品監管總局信息:近期因收到消費者的反映,2021年4月5日,越南河內市市場監管局同該市警方以及公共衛生站對某食品企業進行驗證及檢查。
因4月2號經消費者投訴本人在某食品店購買了一盤鹵魚,之后發現魚塊中有蛆蟲。因此,檢察人員對位于越南河內市,青春區,Nguy Nhu Kon Tum街40號,1樓的食品店,該商店由Clever food食品股份公司進行食品安全衛生檢查。檢查過程中Cleverfood食品股份公司已向檢察人員提供了與業務活動有關的所有相關證書,但當日該食品店沒有銷售鹵魚產品。
經調查,該公司的代表承認4月2日,因為員工的疏忽,該公司未將已過期的鹵魚分到等待銷毀區,而直接與其他產品混合銷售,導致出現上述事件。
因此,檢查機構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決定處以17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5500元)的罰款,并要求該公司今后需要多加注意避免上述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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