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2月20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就被告人陳某某涉嫌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訴。
據了解,2019年3月3日,被告人陳某某居間介紹同案人楊某某購買走私穿山甲(死體)747公斤。同年4月,被告人陳某某等人在國外購入穿山甲(死體)一批,走私回國內。同年6月24日,該批穿山甲(死體)剛剛運至花都區即被公安人員查獲,現場起獲穿山甲(死體)483只。經鑒定,均屬哺乳綱鱗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屬馬來穿山甲死體,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表示,穿山甲體內有多種寄生蟲,還是很多病毒的中間宿主,例如眼下肆虐的新型冠狀病毒。“危險”的它們卻是世界上被販賣最多的野生動物之一,過去十年至少100萬只被獵殺。而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自1989年起就把穿山甲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014年,中華穿山甲和馬來穿山甲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被評為“極危”。 廣州檢察機關提醒: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任何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任何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