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正式公示,首批4個設區(qū)市、29個縣(市、區(qū))擬命名為“2018-2020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示范縣)”。
據了解,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示范縣)創(chuàng)建行動是為督促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四個最嚴”,鼓勵市縣政府發(fā)揮首創(chuàng)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帶動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的一項重要行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發(fā)展推進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施意見》(贛發(fā)〔2019〕30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方案》(贛府廳字〔2017〕19號)予以了專門部署。
我省自2016年部署開展創(chuàng)建工作以來,11個設區(qū)市、100個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按照創(chuàng)建方案要求,開展了全域創(chuàng)建,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江西省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城市評價規(guī)范(DB/T1150-2019)》,經相關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申請,省食品安全辦組織第三方資源,進行了創(chuàng)建評價或復核以及滿意度調查。經綜合評估,鷹潭市、贛州市、南昌市、新余市4個設區(qū)市,南昌縣、興國縣、月湖區(qū)、章貢區(qū)、上栗縣、彭澤縣、瑞昌市、全南縣、新建區(qū)、上猶縣、德興市、修水縣、東湖區(qū)、橫峰縣、銅鼓縣、青云譜區(qū)、奉新縣、渝水區(qū)、蘆溪縣、萬安縣、共青城市、余江區(qū)、吉州區(qū)、婺源縣、永豐縣、安福縣、廣昌縣、黎川縣、崇仁縣29個縣(市、區(qū))符合創(chuàng)建標準,擬命名為“2018-2020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示范縣)”,公示時間截至2021年7月28日。
在此期間,若對擬命名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有異議的,請向省食品安全辦反映。聯系電話:0791-86355176,來信來訪地址:南昌市京東大道1139號江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