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01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9號
關于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自2021年6月10日起實施。
關于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
02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40號
關于防止萊索托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萊索托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家禽發生H5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自2021年6月9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萊索托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04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2號
關于公布澳門CEPA項下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
為促進內地與澳門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有關規定,現對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3號附件中部分商品原產地標準予以修訂,詳見附件。經修訂的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關于公布澳門CEPA項下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
08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5號
關于發布《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規程》等76項行業標準的公告
現發布《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規程》等76項行業標準(目錄見附件)。《進口童鞋檢驗規程》(SN/T 0947-2000)等14項被代替標準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自2021年6月18日起實施。
關于發布《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規程》等76項行業標準的公告
09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6號
關于修訂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監管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對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7號(關于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進行了修訂。現將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
關于修訂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
10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7號
關于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
為認真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養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子商務(以下簡稱“跨境電商”)健康有序發展,助力企業更好開拓國際市場,經研究,決定復制推廣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以下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關于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
11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48號
關于防止柬埔寨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2021年6月16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公布柬埔寨柏威夏省(Preah Vihéar)的一個村莊發生牛結節性皮膚病,這是柬埔寨首次發生牛結節性皮膚病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自2021年6月25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柬埔寨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