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食品銷售風險分級評定工作,切實增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性、靶向性和精準性,按照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要求和我省工作實際,近期省市場監管局對食品銷售風險評級指標進行了更新,并對全省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各市、區(縣)局要充分認識風險分級管理在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釋放市場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將風險等級評定與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與“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相結合、與推進“互聯網+監管”相結合,加快推進風險分級動態管理。二是根據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和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對食品銷售對象如實打分評級,并將食品經營者存在的主要風險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負責人。三是每季度對各地市推進食品銷售風險評級情況進行通報,確保2020年底食品銷售風險分級動態管理達到70%以上,2021年底全面實現風險分級動態管理。(食品流通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