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3月6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飲料共7類產品52批次,其中合格樣品5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通報顯示,不合格樣品為:海南旺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保亭椰澤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初榨椰子油(規格:500毫升/瓶,生產日期:2018-9-18),該樣品檢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的程度。油脂酸敗產生的醛酮類等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但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辨別出油脂酸敗特有的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產者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油脂加工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環境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敗。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9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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