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關于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對于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迅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對《決定》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作出全面部署。
一是全面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嚴格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關于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是加快制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將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依照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三是加快推動水生野生動物目錄修訂。加強與國家林草局溝通協調,進一步明確水生野生動物和陸生野生動物的相關目錄范圍。按照《決定》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范圍,按照漁業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四是嚴格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審批和檢驗檢疫管理。對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的,依法依規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
五是加強執法監督。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六是開展普法宣傳。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出臺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大力普及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為《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農業農村部要求,要把《決定》貫徹落實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做好《決定》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確保依法防控工作的正確方向。要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在法治軌道上做好疫情防控和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不失時機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從立法、執法、普法、守法各環節發力,抓緊抓細抓實《決定》各項措施落實,扎實推進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為全面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