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網2020年3月3日消息,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關于六安市裕安區劉運鳳水產經營部未經許可、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從事肉類產品加工、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產品、出售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六市監罰字〔2020〕2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六安市裕安區劉運鳳水產經營部(劉運鳳)未經許可從事食品加工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出售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
依據規定,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予以處罰種類:1、警告;2、沒收冷凍的未腌制鮮狗肉4679.5kg、正在腌制的狗肉700kg;3、沒收尚未售出的巴西產冷凍肉類產品(冷凍牛睪丸)16.75kg;4、沒收野生動物110只(其中:環頸雉16只、山斑鳩94只);5、罰沒款合計223009.68元。
序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案件名稱
違法企業名稱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主要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1
六市監罰字〔2020〕21號
六安市裕安區劉運鳳水產經營部未經許可、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從事肉類產品加工、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產品、出售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六安市裕安區劉運鳳水產經營部(劉運鳳)
92341503MA2TECHF72
劉運鳳
1、未經許可從事食品加工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3、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4、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5、出售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種類:1、警告;2、沒收冷凍的未腌制鮮狗肉4679.5kg、正在腌制的狗肉700kg;3、沒收尚未售出的巴西產冷凍肉類產品(冷凍牛睪丸)16.75kg;4、沒收野生動物110只(其中:環頸雉16只、山斑鳩94只);5、罰沒款合計223009.68元。
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沒款。
六安市市場監管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