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公布農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其中,2019年1月21日,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在對某養殖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使用“豬藍耳”等“自家苗”的行為。 2019年1月25日,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經查明,該公司為預防和治療所屬養豬場部分生豬“藍耳病”等疫病,擅自采集自家養殖場生豬病料,委托杭州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了“自家苗”,并在明知這些“自家苗”沒有產品批準文號的情況下,仍將其使用在了養殖場生豬上。 2019年4月23日,杭州市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和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第七條,對該養殖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