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2月29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版)》。方案提到,根據疫情流行特點、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響應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方案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禽類出現發病急、傳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屠宰、交易場點發生疑似疫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此外,農業農村部和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疫情預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動物疫情預警后,應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
方案稱,對發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關場點(劃定同疫點)實施嚴格的隔離、監控,并對該場點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禁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墊料、廢棄物、運載工具、有關設施設備等移動,并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必要時可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屠宰、交易場點發生疑似疫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疫情確診后,縣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開展追溯追蹤等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
疫點所在市(地)、縣要立即關閉轄區內所有活禽交易場所,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此外,還需進行緊急流行病學調查、野禽控制、健康監測和人員防護、撲殺補助等應急處置措施。
方案還提到,在疫情處置過程中,發現禽類養殖、販運、交易、屠宰等環節從業者存在防疫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