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不斷有公眾呼吁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加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等執法司法力度。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答記者問時表示,要徹底斬除野生動物黑產利益鏈條,讓所有參與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人都付出代價。
張雪樵介紹,此次發布的3件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線索均來自刑事案件,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制品罪等,這類犯罪行為不僅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也對涉案野生動物所屬區域的生態安全造成了很大影響。
檢察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在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一并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提出賠償損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等訴請。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相銜接,一方面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既有刑事證據為公益訴訟中查明相關事實、確定賠償金額等提供了重要依據;一方面增加了違法犯罪的成本,并有效轉化為生態修復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其第一條明確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張雪樵稱,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體現了加重處罰的司法導向。據悉,本次發布的案例既包括涉野生動物黑色產業鏈上游的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也包括下游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制品等違法行為。要徹底斬除野生動物黑產利益鏈條,讓所有參與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人都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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