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2月27日電 疫情防控期間,一些不法商家搭上預防新冠肺炎的順風車,夸大產品功效,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誤導消費者購買使用。27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虛假宣傳防疫功效廣告案件。
1月31日,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監測,發現南京某保健食品公司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蜂膠產品廣告中,含有“預防新冠狀病毒肺炎”等內容。經查,廣告中的蜂膠產品為保健食品,不具備治療疾病功能。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涉嫌違法廣告,幷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2月1日,南京市江北新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違法廣告。經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南京某母嬰用品店負責人利用微信朋友圈發布某奶粉可以對抗病毒等內容。南京市江北新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2月5日,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監測,發現無錫市某公司利用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消毒產品廣告,宣稱能有效殺滅HIV、H7N9、SARS等病毒,多家官方單位指定用其消毒等內容。經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幷涉嫌違反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名義進行宣傳的規定,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1月29日,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反映某化妝品有限公司在其淘寶店鋪發布有關口罩廣告,廣告中宣傳其銷售的口罩為外科醫用口罩。經核查,當事人實際銷售的產品幷非醫用防護口罩,無抗病毒、抗病菌感染、防肺炎功能。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罰款2000元。
1月29日,南通市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在巡查某商場過程中,發現某百貨商行在店外設置紙質廣告幷銷售口罩,其廣告內容為“防肺炎口罩、N95口罩”,而實際售賣的商品為普通口罩。南通市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罰款10000元。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提醒,醫用口罩作為一種醫療用品,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對于醫療器械廣告的發布,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除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其他類型的商品廣告不能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對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發“疫情財”等行為,江蘇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會第一時間責令停止發布,從嚴從重查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