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1173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通告稱,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類食品117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54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食用農產品400批次,不合格10批次;糕點63批次,不合格5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32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71批次,不合格1批次;調味品88批次,不合格1批次;冷凍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餅干3批次、餐飲食品12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18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豆制品49批次、方便食品20批次、蜂產品9批次、罐頭3批次、酒類37批次、糧食加工品39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糖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蔬菜制品57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9批次、水產制品15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速凍食品12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飲料47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市順恩食品廠標稱生產的紅豆沙(加糖),丙酸及其鈉鹽、鈣鹽(以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重慶天方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老鴨湯燉料,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重慶市如景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橄欖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榮昌區沿河中路分公司銷售的鮮農家雞(雞肉),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和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重慶來夫子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鹵制年庚鴨,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重慶市萬州區東萬飲料廠標稱生產的開縣冰薄,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七)涪陵區鳳魁超市銷售的前夾肉(豬肉),多西環素(強力霉素)、土霉素、氧氟沙星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八)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大坪商都銷售的河蝦(淡水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重慶市睿興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提子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重慶湯嫂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油酥花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一)重慶市墊江縣沙河鄉沙河村5組49號游碧華銷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二)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萬盛區民盛分公司銷售的鮮鴨,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三)重慶市奧麥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標稱生產的海綿寶寶(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四)重慶市長壽區鄰封鎮農貿市場羅世紅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五)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梁平時代廣場店銷售的豬肝,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六)重慶市永川區欣純食品加工廠標稱生產的步飲綠豆沙冰,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七)重慶市江北區商儲物流建東分公司市場2號陳新容銷售的豬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八)忠縣馨源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九)重慶市黔江區佳惠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南海鑫城店銷售的青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核查處置情況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