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關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公告(2019年第51號)。
近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蔬菜制品、食用農產品、調味品、飲料、酒類、茶葉及相關制品、速凍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共8類食品285批次樣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抽檢蔬菜制品108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食用農產品31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調味品7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飲料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酒類2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2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速凍食品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標稱由四川省內江市盛洪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香辣榨菜絲”,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驗結果為1.80 g/kg,標準規定為≤1.0 g/kg。
(二)廣漢市小楊家禽經營部銷售的“烏雞”,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檢驗結果為363.6 μg/kg,標準規定為≤100 μg/kg。
(三)廣安市武勝縣發興農貿市場黃澤均攤位銷售的“大頭菜”,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驗結果為2.09 g/kg,標準規定為≤1 g/kg。
(四)廣元市城區何家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泥鰍”,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驗結果為196 μg/kg,標準規定分別為≤100 μg/kg。
(五)彭山區邱記香海椒干雜店銷售的“泡青菜”,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0.51 g/kg,標準規定為≤0.1 g/kg。另有1批次該被抽樣單位于同一日期購進的非定量包裝“泡紅椒”也檢出同樣問題。
(六)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峨眉雪芽銷售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馬邊雪芽茶業分公司委托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峨眉雪芽茶業分公司生產的“峨眉雪芽綠茶”,不合格項目為草甘膦,檢驗結果為1.54 mg/kg,標準規定為≤1 mg/kg。
(七)資中縣偉艷家禽店銷售的“烏雞”,不合格項目為氯霉素,檢驗結果為0.23 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八)郫縣李三干雜經營部銷售的“泡紅椒”,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和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分別為1.98 g/kg、1.31 g/kg,標準規定分別為≤1 g/kg、≤0.1 g/kg。另有2批次該被抽樣單位于同一日期購進的非定量包裝“泡豇豆”和“泡野山椒”也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
(九)標稱由遂寧市謹海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佛源包裝飲用水”,不合格項目為余氯(游離氯),檢驗結果為0.3 mg/L,標準規定為≤0.05 mg/L。
(十)什邡市方亭全鑫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活泥鰍”,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驗結果為1792 μg/kg,標準規定為≤100 μg/kg。
(十一)岳池秦氏咸菜經營店銷售的“泡生姜”,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0.57 g/kg,標準規定為≤0.1 g/kg。
(十二)稻城木烈小賣部銷售的標稱由康定達折渚農畜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黑青稞藏酒”,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檢驗結果為10.2 %vol,標準規定為7.0——9.0 %vol。
(十三)南充市順慶區好又多超市銷售的標稱由四川益恒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中天郫味紅油豆瓣”,不合格項目為氨基酸態氮,檢驗結果為0.097 g/100g,標準規定為≥0.15 g/100g。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資陽市、甘孜州市場監管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成都市、德陽市、廣元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廣安市、眉山市、甘孜州市場監管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相關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