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18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8號)、《關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0號)涉及遼寧省3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1.淘寶小茜艾翼生活坊(經營者為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茜艾翼食品網店)在淘寶網(網店)銷售的、標稱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興順食品廠生產的老北京餅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2.京東喵小肉食品飲料專營店(經營者為江蘇省宿遷市沭陽喵小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店)銷售的、標稱遼寧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火腿腸,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發現,其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遼寧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經沈陽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沈陽市大東區茜艾翼食品網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經查,該公司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沈陽市大東區興順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遼寧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沈陽市大東區茜艾翼食品網店對不合格食品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系生產企業原因導致該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在網店發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銷售問題商品。同時將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確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
沈陽市大東區興順食品廠對不合格食品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系產品生產過程中,排涼區域打開了窗戶,灰塵落在餅干上,導致該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企業已經張貼商品召回公告,同時將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生產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
遼寧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對不合格食品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系配料人員操作失誤,稱量時看錯數值,造成該批次食品山梨酸鉀超標。企業已經啟動召回計劃并銷毀召回問題產品,同時將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明確關鍵控制環節責任人,保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