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及有關文件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非洲豬瘟防控、穩定生豬生產和保障市場供應工作,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了《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暨加強非洲豬瘟防控的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暨加強非洲豬瘟防控的實施方案
2019年9月29日
(聯系人:張立建、王建悅;聯系電話:88270381、88270496)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暨加強非洲豬瘟防控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及有關文件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非洲豬瘟防控、穩定生豬生產和保障市場供應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和生豬穩產保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近期國務院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加強非洲豬瘟疫情防控、保障豬肉基本自給為目標,立足當前恢復生產保供給,著眼長遠轉變方式促轉型,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集中力量,綜合施策,推動構建生產高效、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布局合理、產銷協調的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更好滿足居民豬肉消費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積極強化“儲、運、補”的措施,堅決遏制生豬生產下滑的勢頭,充分用好各類扶持政策,挖掘生豬生產潛能,確保我市2019年底豬肉綜合自給率恢復到45%;著眼生豬產業健康發展,通過優化產業布局、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和鼓勵龍頭企業發揮作用,打造種、養、飼料、屠宰加工、銷售全產業鏈企業,確保2021年底實現我市豬肉綜合自給率70%的目標;嚴格落實防控責任到人、措施到村、到場、到戶的“四到位”防控責任制,壓實各級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養殖場(戶)防疫主體責任,強化疫情排查監測、生豬調運監管、餐廚廢棄物管理等關鍵防控措施,堅決果斷處置突發疫情,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落實凍豬肉儲備任務,保障市場供應。
1.保障凍豬肉儲備。認真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嚴格落實凍豬肉儲備,市級儲備不低于10000噸,各區也要及時開展凍豬肉收儲工作。(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負責,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適時投放凍豬肉。根據我市市場情況,合理把握凍豬肉儲備投放節奏和力度,適時投放凍豬肉,確保國慶、元旦、春節期間豬肉市場供應。積極對接協調將中央儲備、產區儲備及時投放我市。(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負責)
3.加大替代品儲備力度。市級牛羊肉儲備不低于1000噸,同時各區要相應增加牛羊肉、禽肉等替代品儲備。(市商務局等負責)
4.適時啟動價補聯動機制。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軍人局等負責)
5.嚴格打擊不法行為。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各種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委等負責)
6.恢復“綠色通道”政策。認真執行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對仔豬及冷鮮豬肉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77號),從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同時,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市交通運輸委等負責)
(二)穩定恢復產能,推動生豬產業轉型升級。
1.對核心育種場和新建種豬場引進種豬每頭給予1000元補貼,補貼期限從政策發布之日起到2020年底。支持生豬養殖大縣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調結構對購買使用良種豬精液進行補貼,補貼對象為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場(戶),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額不超過40元,補貼期限為2019年。鼓勵引導養殖場(戶)積極補欄母豬,推動能繁母豬存欄盡快恢復到正常生產水平。(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等負責)
2.用好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用足用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調動相關區盡快將增產潛力轉化為實際生產能力。獎勵資金用途按《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實施,重點支持生豬生產發展、動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等負責)
3.支持大型龍頭企業在本市和外埠建設養殖基地。利用產業幫扶等資金支持企業在畜牧業重點發展區域,建成設施裝備先進、生產方式綠色、經濟效益顯著的生豬養殖基地。鼓勵企業探索建設多層養殖設施,節約土地資源。鼓勵生豬屠宰企業實施標準化改造提升,支持龍頭企業創新生豬產業鏈運作模式,推進生豬育種、飼養、飼料和屠宰加工縱向一體化發展,帶動周邊養殖場(戶)進入產業鏈中。強化與北京、河北等周邊省市對接合作,加強政策引導,鼓勵大型龍頭企業在外埠建立養殖和屠宰加工基地,生豬產品返銷天津,確保2021年豬肉綜合自給率達到70%以上。(市農業農村委等負責)
4.完善臨時貸款貼息政策。根據《關于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19〕69號)規定,將《天津市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方案》(津農委計財〔2019〕100號)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長期限內,適當擴大貼息范圍,將符合該《方案》規定的種豬場、規模豬場用于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范圍,緩解養豬企業流動和建設資金壓力,穩定生豬產能。貼息比例等有關要求繼續按上述《方案》規定執行。(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等負責)
5.完善保險政策。暫時提高能繁母豬和育肥豬保險保額,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將能繁母豬保額從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700元增加至800元,擴大育肥豬保險規模,進一步增強生豬養殖風險抵御能力。(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銀保監局等負責)
6.推動改造規模養殖場基礎設施。鼓勵中小型規模養殖場構建高水平生物安全體系,提升自動化、智能化、信息化、標準化水平。積極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列入國家支持范圍的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豬場(戶),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等給予一次性補助,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最低不少于5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主要支持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和種豬場建設動物防疫、糞污處理、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喂等基礎設施建設。調整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支持養豬場(戶)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委等負責)
(三)規范畜禽禁限養管理,保障養殖用地。
1.規范畜禽禁限養管理。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堅決、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采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等負責)
2.保障養殖用地。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附屬設施用地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并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負責)
(四)落實非洲豬瘟防控關鍵措施,強化全鏈條監管。
1.加強養殖場(戶)防疫監管。壓實“防控責任到人,措施到村、到場、到戶”工作要求,實行“鄉鎮干部包村包片、村干部包場包戶”網格化動物防疫責任制,公布責任人名單。嚴格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深入推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督促養殖場(戶)落實封閉飼養、全進全出、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等飼養管理制度。綜合運用信貸保險等手段,引導和支持養殖場(戶)建立轉豬臺、車輛清洗消毒、飼料物品熏蒸等設施。嚴格按規定加施牲畜標識,全面推進電子養殖檔案與檢疫出證、無害化處理補助關聯管理,提高生豬可追溯性。鼓勵養豬場(戶)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及早發現和處置隱患。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收購、販運、銷售、隨意丟棄病死豬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行頂格處罰。(市農業農村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銀保監局等負責)
2.規范生豬產地檢疫管理。合理布局產地檢疫報檢點,嚴格履行檢疫程序,確保生豬檢疫全覆蓋。健全產地檢疫風險評估機制,強化資料審核查驗、臨床健康檢查等關鍵檢疫環節,及時處置疑似非洲豬瘟癥狀的生豬。加強檢疫出證人員的教育培訓,規范動物檢疫證明管理,對開具虛假檢疫證明、不檢疫就出證、違規出證以及違規使用、倒賣產地檢疫證明等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農業農村委、市公安局等負責)
3.加強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管理。強化生豬收購販運管理,嚴格落實運輸生豬車輛備案管理制度,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備案;督促做好裝前卸后清洗消毒,堅決消除運輸工具傳播疫情的風險。嚴格執行畜禽及畜禽產品指定通道進津制度,生豬調運必須經指定通道運輸。加強風險評估,在重點養殖區域周邊、省際間以及指定通道道口,結合公路檢查站等設施,科學設立臨時性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配齊相關檢測儀器設施設備。(市農業農村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等負責)
4.加強生豬屠宰監管。加大生豬屠宰廠資格審核清理力度,對環保不達標、不符合動物防疫等條件的,或因檢測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導致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的,依法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督促企業按照“頭頭采、批批檢、全覆蓋”要求,全面開展非洲豬瘟PCR檢測,嚴禁未經檢驗檢疫和非洲豬瘟檢測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場。嚴格落實生豬屠宰廠暫存產品抽檢制度,強化溯源追蹤,嚴格處置風險隱患。足額配備官方獸醫,大型、中小型生豬屠宰廠和小型生豬屠宰點分別配備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工作經費由區財政解決。官方獸醫依法履行檢疫和監管職責,嚴格按照規程開展屠宰檢疫并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嚴格監督屠宰廠查驗生豬產地檢疫證明和健康狀況、落實非洲豬瘟病毒批批檢測制度,確保檢測結果(報告)真實有效。持續打擊私屠濫宰、注水注藥、屠宰販賣病死豬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厲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市農業農村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負責)
5.加強餐廚廢棄物監管。城市管理部門牽頭負責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細化完善餐廚廢棄物全鏈條管理責任,建立完善全鏈條監管機制。健全完善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禁止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完善罰則。對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集、密閉運輸、“集中+就地”處理、閉環監管,嚴防餐廚廢棄物流入養殖環節。指導餐飲單位按要求存放餐廚廢棄物,督促其與具有餐廚廢棄物清運資質的單位簽訂清運合同,對不落實餐廚廢棄物定點清運主體責任的,及時通報轄區城市管理部門處理。按照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原則,推動建立產生者付費、處理者受益的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長效機制。加大禁止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的宣傳力度,對養豬場(戶)因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引發疫情或造成疫情擴散的,不給予強制撲殺補助,并追究各環節監管責任。(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負責)
6.推進區域化防控。按國家分區防控工作部署,積極參與分區防控方案制定工作,落實協調監管機制和區域內省際聯席會議制度,做好產銷銜接,降低疫情跨區域傳播風險。科學規劃生豬養殖屠宰加工等產業布局,盡快實現出欄生豬就近屠宰。鼓勵生豬屠宰、加工、經營、物流等企業發展冷鏈物流配送,變“運豬”為“運肉”。嚴格進出境檢驗檢疫,加強進口肉類企業資質審查,禁止疫區產品進口。進口動物及動物產品,應取得海關部門檢驗檢疫合格證。加大對國際運輸工具、國際郵寄物、旅客攜帶物查驗檢疫力度,嚴格進境運輸工具登臨檢查和快件郵件過機檢查,規范處置風險物品,完善疫情監測和通報機制。嚴格邊境查緝堵截,強化打擊走私生豬產品國際合作,全面落實反走私綜合治理各項措施,持續保持海上、關區、陸路邊境等打擊走私高壓態勢。(天津海關、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委等負責)
(五)加強加工經營環節監管,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1.實施加工經營主體檢查檢測制度。豬肉制品加工企業采購生豬產品應當批批查驗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以及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確保生豬產品原料來自定點屠宰廠;采購的進口生豬產品應附有合法的入境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督促生豬產品經營者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責任,嚴格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三證”(或“證票合一”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檢疫標識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確保生豬產品原料來自定點屠宰廠(場);采購的進口生豬產品應附有合法的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督促豬肉制品加工企業對未經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生豬產品原料,自行或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并做好記錄。未經定點屠宰廠(場)屠宰并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的進口豬肉,均不得進入市場流通和生產加工環節。(市市場監管委、天津海關等負責)
2.強化加工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豬肉制品加工企業、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銷售企業和餐飲企業的監督檢查,督導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與記錄制度,并依法依規組織對肉制品在產獲證企業和可疑生豬產品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抽樣檢測。對非洲豬瘟病毒復檢為陽性的,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組織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進行處置并開展溯源調查。加大對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市市場監管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負責)
(六)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壓實防控責任。
1.加強現代化防疫體系建設。加強區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能力建設,加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動物檢疫申報點、活畜禽運輸指定通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規模養殖場、生豬定點屠宰廠建設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加強部門信息系統共享,對非洲豬瘟防控各環節實行“互聯網+”監管,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數據等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各涉農區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機構隊伍,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明確工作職責,鞏固和加強工作隊伍,保障監測、預防、控制、撲滅、檢疫、監督等動物防疫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落實動物疫病防控技術人員和官方獸醫有關津貼。強化執法隊伍動物防疫專業力量,加強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負責)
2.加強動物防疫責任落實。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主要責任人是第一責任人,確保責任到人、措施落實到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動物防疫監管責任,強化聯防聯控。督促從業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市委宣傳部、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關及市公安局、市郵政管理局、天津鐵路辦事處、天津濱海國際機場等負責)
四、保障實施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市級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和穩產保供工作的嚴峻性和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站在全局的高度,把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和穩產保供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擺上突出位置。要把完成好穩產保供工作,作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實際檢驗,作為對政府施政于民、兌現承諾的實際檢驗,作為對開展主題教育取得實實在在成效的實際檢驗。
(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合力。農業農村部門要履行好牽頭抓總的職責,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市場監測預警、價格補貼發放,支持養豬場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生豬生產和市場供應的支持力度。自然資源部門要保障生豬養殖用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指導養殖場開展環保達標改造。商務部門要做好凍豬肉的儲備投放,組織產銷對接。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企業和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交通運輸、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為生豬生產和豬肉供應提供有力的保障等。
(三)嚴格落實各級責任。各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強化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區級領導責任和穩定生豬生產的主體責任。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清形勢,切實把疫情防控和穩定生豬生產作為當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發揮好牽頭作用,主動協調與其他部門的配合。各部門要迅速按照中央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19〕69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55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89號)《關于對仔豬及冷鮮豬肉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77號)等規定,抓緊制定貫徹生豬生產扶持政策的具體措施,清理不合理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生豬生產的目標任務,滿足和保障好市場需求。